中新社拉萨7月21日电 题:藏传佛教活佛转世制度为何能延续七百多年?
——专访中国藏学研究中心宗教研究所研究员陈立健
中新社记者 邢一 赵朗
藏传佛教活佛转世走过七百多年历程,金瓶掣签是怎么来的?转世制度又是怎样一步步确立并走向规范管理的?中新社“东西问”栏目专访了中国藏学研究中心宗教所研究员陈立健,请他作出详细解读。
以下为访谈实录摘要:
**中新社记者:藏传佛教独特的活佛转世制度,其形成过程是怎样的?**
陈立健:活佛转世制度最早出现在藏传佛教噶玛噶举派。第一位被认定为转世灵童的,是攘迥多吉,他被视为噶举派分支噶玛噶举领袖噶玛拔希的转世。从噶玛噶举派建立活佛转世制度,一直到三世达赖喇嘛圆寂,两百多年间,转世活佛已经成为僧俗社会广泛接受的一种宗教现象。
活佛转世制度是藏传佛教特有的一种宗教首领或精英人物的传承方式。它形成了一整套严谨而严密的宗教仪轨与历史定制,包括寻访、认定转世灵童,以及坐床等诸多环节。历代中央政府对于有影响力的大活佛,采取金瓶掣签并报请中央政府批准继任的做法,这已成为历史定制。活佛转世制度也逐步走向规范化、法治化的管理轨道。
放眼世界其他地区,不仅佛教以外的宗教没有这种传承方式,就连佛教内部的不同流派——哪怕是和藏传佛教同属大乘佛教,历史上也有过不同程度交往的汉传佛教、朝鲜佛教、日本佛教——都没有发展出类似的宗教领袖传承制度。
2024年6月30日,西藏佛学院举办2024届毕业典礼暨学衔授予仪式上少年活佛们在学习成果展示上辩经。资料图 中新社记者 贡嘎来松 摄
**中新社记者:历史上,藏传佛教出现过哪些传承体系?**
陈立健:藏传佛教前后采用过的领袖人物继承办法,大致有三种:师徒传承、家族传承和活佛转世。
师徒传承在各教派中出现得最早,而且至今依然存在,在很多方面仍扮演重要角色。不过到了藏传佛教后弘期,由于教派与地方贵族首领紧密结合,除了师徒传承,萨迦派、帕竹噶举等曾掌握西藏地方政治权力的教派,开始实行宗教首领家族传承制。也就是教派的宗教首领,必须是该贵族家族出身的男子,在寺院中学佛、担任僧职,被有计划地培养成掌管宗教和世俗权力的政教合一首领。这样一来,在一个固定家族内部,政教首领的地位就通过父子相传、伯父侄相传或叔侄相传的方式延续下来。
从公元七世纪到十三世纪,藏传佛教只有师徒传承制和家族传承制。到了公元十三世纪末期,当这两种传承方式暴露出某些不足,不再完全适应西藏宗教与社会需要时,作为替代性选择,活佛转世这种宗教首领继承方式出现了。
活佛转世制度有利于教派和寺院形成一个固定的领导人世系。上一世领袖去世后,他的弟子和随从仍能团结在一起(就算存在一些争权夺利的斗争,也不会公开爆发或彻底决裂),大家齐心协力为寻访、认定和培养新一代活佛而工作。同时,这种传承办法使教派或寺院的新的领袖人物,可以在不同地区、不同家庭,甚至不同民族中产生,这样就方便教派领导集团与社会各方面政治势力建立关系、协调利益。
图为2024年2月28日,西藏自治区2024年度藏传佛教学经僧人考核晋升格西拉让巴学位立宗答辩仪式现场。资料图 中新社记者 贡嘎来松 摄
**中新社记者:在藏传佛教活佛转世制度中,为什么会出现金瓶掣签制度?**
陈立健:金瓶掣签制度起源于1793年。它是清朝乾隆皇帝为杜绝大活佛转世中族属转袭的流弊,防止在活佛转世认定的最后阶段弄虚作假,而制定的一项重要管理制度。清政府颁布的《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对此作了明确规定。金瓶掣签制度把藏传佛教活佛转世认定中的一些传统做法,与明朝、清朝选官制度的签选办法结合起来,加强了中央政府对西藏地方的统治权威,形成对藏传佛教活佛转世关键节点的章程化管理,充分体现了中央政府对活佛转世事务的绝对行政权和对宗教重大事项的管理权。
1791年廓尔喀军入侵战争,突出暴露了活佛转世与家族亲戚结合、以及降神决疑做法中的一些弊病,这让乾隆皇帝更加感到加强对活佛转世管理的紧迫性。反击廓尔喀军入侵的胜利,为清政府提供了整顿藏政、完善管理章程的时机。这一事件也成为清朝在活佛转世中推行金瓶掣签制度的直接动因。
清政府颁发了两个金瓶:一个用于认定西藏地区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等大活佛的转世灵童,置于拉萨大昭寺;另一个用于确认蒙古各部及甘青藏族地区大活佛的转世灵童,置于北京雍和宫。凡是理藩院注册的藏传佛教蒙藏大活佛,都必须将寻得的若干名“灵童”的名字,用满、汉、藏三种文字写在牙签牌上,放进瓶内。聚集高僧诵经祈祷后,由中央政府派员监督,指定人员当众抽签掣定。转世灵童经金瓶掣签认定后,立即上报中央政府,获批准后择吉日举行坐床典礼,完成活佛转世的程序。
1792年9月,皇帝派御前侍卫惠纶、乾清门侍卫阿尔塔锡第,将特制的金瓶送到拉萨,明令为了禁绝活佛转世过程中的流弊,废除全凭垂仲指认的办法,实行由中央政府决定的活佛转世金瓶掣签制度。
自1793年制定金瓶掣签制度后的一百多年里,在拉萨执行的金瓶掣签多达七十余次,平均每三年举行两次。因此,金瓶掣签制度在藏传佛教活佛转世认定过程中产生了深远影响,成为一项历史定制,深受藏传佛教界僧俗信众的普遍重视和遵行。至今,在重要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的认定问题上,它仍有重大的现实作用和意义。
图为2025年6月,大昭寺外景。中新社记者 赵朗 摄
**中新社记者:为什么说藏传佛教活佛转世制度逐渐实现了制度管理?**
陈立健:1936年2月,民国政府蒙藏委员会制定并报行政院核准,颁布了《喇嘛转世办法》。这是中央政府颁布的第一个专门针对活佛转世管理的法规,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这个办法延续了清中央政府对有影响力的大活佛转世管理的精神,沿袭了《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规定的金瓶掣签制度,以及清代《理藩院则例》中有关活佛转世问题的规定。它强调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等大活佛圆寂后,须由该管地方最高行政机关报蒙藏委员会备案;转世灵童的备选灵异儿童必须在两人以上,经金瓶掣签确认灵童;同时还强调中央特派大员前往主持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等坐床的原则。
按照《喇嘛转世办法》等法规,民国中央政府颁令实施了十三世达赖喇嘛转世灵童的寻访认定权、免于掣签权和准予其坐床继任为十四世达赖喇嘛的批准权;同样履行了九世班禅圆寂后其转世灵童的寻访认定权、免予掣签权、准予其坐床继任为十世班禅额尔德尼的批准权。
1995年,国务院批准严格按照宗教仪轨、历史定制寻访,并经金瓶掣签认定的第十一世班禅坐床继位。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位由国务院批准、经金瓶掣签认定的大活佛。
2007年7月,国家宗教事务局颁令,于当年9月1日起施行《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该办法充分尊重藏传佛教宗教仪轨和历史定制的原则,具有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重要意义。《办法》颁布以来,第一位以金瓶掣签方式确定的大活佛转世,是2010年7月4日认定的第六世德珠活佛。(完)
**受访者简介:**
陈立建。受访者供图
陈立健,中国藏学研究中心三级研究员。先后在甘肃省藏学研究所、中国藏学研究中心《中国藏学》编辑部、中国藏学出版社和宗教研究所工作,参与《藏族大辞典》《西藏历史文化大辞典》《广说佛教语大辞典》等编写,参加完成国家重点科研课题《西藏通史》《活佛转世及其历史定制》、华东师大沈剑英主编《近代中外因明研究学术史》等项目工作,主持中国藏学研究中心课题《藏传佛教史·民国卷》和《汉藏佛教文化交流研究》《藏传佛教中国化研究》等。曾任陕西师范大学宗教研究中心和西藏社会主义学院特聘研究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