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网络平台有人发帖,说深圳一家糖水店排队的男顾客,老板会主动发烟和槟榔,还把这事当“特色服务”宣传。

发帖人说他平时排队老被二手烟扰得心烦,却没法拦着,而这家店带头递烟让人觉得不妥,尤其加上店里小孩多。

现在店老板已经在网络平台道了歉。有律师看法是,老板发烟本身不直接违纪违法,可它起了煽动顾客在禁烟地抽烟的作用。同时,顾客自己决定要不要抽烟。

△发帖人发的视频画面截图。

△记者看帖主视频发现,除烟和槟榔,原视频里老板还曾给排队顾客发烟和槟榔,还有驱蚊手环这类东西。

网友发帖质疑老板发烟:人没在场,刷到视频就发帖监督

潇湘晨报·晨视频记者注意到,帖文是20日凌晨2点41分发的。帖主在评论区第一句留言是:“没人管二手烟不喷你,但这店带头抽烟头一回见,尤其小孩多的糖水店。”帖主还说,有顾客指出行为不妥时,店铺老板反而发了新的派烟视频。

这事马上让网友很关注。评论里不少网友赞同帖主的看法,也有网友晒了店铺老板的道歉视频。

记者联系了发帖人,他讲自己不在现场,是在网上看到视频后,凭着市民监督权才发帖。

网友说视频发出去后,收到店家好几个账号私信,因为没说清楚意思没回,还向记者展示了录屏,说店家现在把相关视频删了。

△发帖人提供的收到的店家私信。

△发帖人回复记者私信的后台截图。

△发帖人回复记者留言的截图。

店老板:发烟是好意,没想过不吸烟的顾客会介意

7月20日,记者打电话给店家老板李先生。他讲发烟完全是为了好心。因为天气热,排队人多,他觉得不好意思,就给当天的男客发烟,还给女生和小孩准备了驱蚊手环、发卡这类小礼物。李先生说,他当时没考虑到在公共场所发烟的不合适,也忽略了不吸烟顾客的感受。

△老板发的道歉视频。

关于这次风波,李先生坦言生意确实受到直接冲击,此外网上还冒出“烟店”、“员工上班抽烟”这类不实消息,其实店里是严格禁烟的。这次争议也让生意受了影响,好些平台出现了大量差评。

李先生讲发帖人的内容只曝光了发烟的负面方面,没提店里给其他顾客送小礼物的细节。但他承认“错了就是错了”,不找理由,也不跟网友争,希望大家能理性对待。

律师:“发烟”行为不等于“吸烟”,顾客要负法律责任

店外算不算户外地方,老板发烟行为涉及哪些法律问题,潇湘晨报·晨视频记者打了长沙律师协会副会长、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主任刘研律师。

刘研讲从法律角度,糖水铺老板在店外排队区主动给顾客发烟的行为,本身不直接违反《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里禁止“在禁烟场所吸烟”的条文。

因为“发”烟不等于“吸”烟。可是,这种行为有法律风险,它实质性地鼓励和推动了其他顾客在公共地方吸烟,可能导致违法吸烟行为发生。店铺作为场所经营方或管理者,有责任阻止在其“场所”内吸烟,老板主动发烟跟这个义务的立法精神相违背。

同时,顾客要不要接受烟有完全的自由,但接受了吸烟,吸烟人自己要担法律后果。

虽然店铺门口是公共地方,但店家作为经营点,实际管着的“地方”并不仅限于室内。店铺门口排队的地方,通常看做店铺经营地方的延伸,店家经营者或管理者对那个地方也有责任维持秩序、尽特定法律义务。比如,《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第九条讲了吸烟点设置的要求,目的就是规范有吸烟可能的场所。

市民通过网络视频监督要尽到核实责任

对于网友没到现场发帖监督的行为,刘研讲,市民基于公开发的网络视频,就商家在公共场所怎么做这种公共性强、有争议的事做曝光和评论,属于行使舆论监督权,是法律支持和保障的合法行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动,影响他人名誉的,只要没编造歪曲事实或没尽到核实义务,不担民事责任。

刘研讲行为风险高低,全看曝光内容是不是真、说话方式是不是理性、目的是不是正当。一旦跨过合理界线,这个行为从合法的“监督”变成为非法的“侵权”,甚至可能吃到行政处罚。

潇湘晨报·晨视频记者黄康睿 实习生黄雨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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