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国家卫健委披露了28起科研失信案例,涉及数据作假、论文交易及虚假挂名等问题。
一、贾俊青(山西白求恩医院)担任通讯作者,商鹏(山西白求恩医院)担任第一作者,刘莹列为其他作者,二人于2022年3月2日在《Canadian Journal of Physiology and Pharmacology》期刊发表论文《Paeonol inhibits inflammatory response and protects chondrocytes by upregulating sirtuin 1》。经查实,该论文出现了买卖实验数据的情况。作者所属机构依据《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对相关责任人实施了以下处分(相同失信者多案合并处理,不重复执行,以最重处理为准):
对通讯作者贾俊青:实施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通报;规定10年内禁止承担或参与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10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资格;5年内取消作为评审专家等资格;5年内取消评优评先资格;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对第一作者商鹏:实施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通报;明确3年内禁止承担或参与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3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资格;3年内取消作为评审专家等资格;3年内取消评优评先资格;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对其他作者刘莹:认定无科研失信行为,不予处理。
二、贾俊青(山西白求恩医院)、刘强(山西白求恩医院)为通讯作者,商鹏(山西白求恩医院)为第一作者,刘莹、任杰、柳青青、宋昊波列为其他作者,二人于2024年3月30日在《Open Medicine》期刊发表论文《Overexpression of miR-532-5p restrains oxidative stress response of chondrocytes in nontraumatic osteonecrosis of the femoral head by inhibiting ABL1》。经查实,该论文也存在买卖实验数据的情况。作者所属机构依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对相关责任人作出了如下处理(相同失信者多案合并处理,不重复执行,以最重处理为准):
对通讯作者贾俊青:处分措施同前文所述。
对通讯作者刘强:认定无科研失信行为,不予处理。
对第一作者商鹏:处分措施同前文所述。
对其他作者刘莹、任杰、柳青青、宋昊波:认定无科研失信行为,不予处理。
三、张萍(江西省人民医院)担任通讯作者,胡凡(江西省人民医院)担任第一作者,聂红兵、徐仁伵、蔡新勇、邵靓列为其他作者,二人于2022年7月27日在《Brain Research》期刊发表论文《Vinpocetine and coenzyme Q10 combination alleviates cognitive impairment caused by ionizing radiation by improving mitophagy》。经查实,该论文存在无实质学术贡献署名、编造研究进程、篡改研究记录等失信行为。作者所属机构根据《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对相关责任人实施了以下处理(相同失信者多案合并处理,不重复执行,以最重处理为准):
对通讯作者张萍:实施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通报;规定终身禁止承担或参与科技计划(专项




